涉及到动迁配套房屋,只要顺利完成了
房产证的办理手续之后便可依法进行过户之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在
办理房产证之前,有且仅有当相关房屋已经满足居住期限达到五年的条件时方能进行该项程序。
而一旦成功取得了房产证之后,便可以依照法定正规的流程来推进房屋的转让或赠与过程。
然而,如果未曾办理过房产证的话,那么这类
安置房将无法进入交易市场进行流转和买卖。《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