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
债务与破产费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及至
债务人财产管理期间产生并耗用的经费开支。
相较之下,共益债务是在发酵程序执行期间为了实现
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引发的、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垫支款项。
其次,在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的情况下,应该优先偿还相关破产费用;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则需按比例予以分配偿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