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签署购买与销售协议,我们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应当明确写明本协议是为了弥补先前疏忽所导致的合同缺失,并且最好在新的协议中详细描述合同双方在本次签约之前已经执行的部分义务及责任。
其次,在补充
签署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已实际实施的各项操作、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客户自身的生产营运状况进行有针对性地起草协议。
最后,无论基于何种具体原因需要进行此类合同补充,对于建立在补充合同签署之前卖方所尽职责与义务上,买方都需全方面掌握并应随时准备和保留一些对其有利的
证据,以备在补充合同签约阶段或者任何可能出现的争端之中提供有效支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