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合同并非
当事人亲笔签署,则该合同所具有的
法律效力存疑。这是由于其属于效力待定的
合同类型,尚未正式产生法律约束力。当行为者在缺乏
代理授权,或者已经超出了
代理权限范围,甚至在委托
代理人的权限已经失效之后进行的签约协议,若未经得到委托人的事后确认同意,这样的合同不对委托人有效,所有后果应由行为者负责。对此情况下存在的相对人,有权通过
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发出催告,要求他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事后确认。如果委托人并未做出任何回应,那么就意味着他们选择了拒绝承认这个合同。在此之前,如果没有恶意的相对人,他们会有取消合同声明的权利。撤销行动需要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来达成。《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