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并不是非得要对
婚前协议进行公证不可。尽管如此,如果该婚前协议未能得到相应的公正认证,但其实仍然具备了法律所赋予的效力。但是,通过公证途径获得的婚前协议其说服力与公信度往往会更高一些。如果相恋的两个人对于婚前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与规定没有异议或争执,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再去进行公证。公证这一概念,实际上就是指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现行的
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以及合理的步骤,来验证民事法律行为及带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相关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过程。只要是任何涉及到法律行为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通过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就能够受到国家法律对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认可与保障,进而在法律意义上产生极高的
证据效力。因此,如果经过公证的方式认证的婚前协议,那么在未来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与争议当中,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便能以该被公正证明的协议作为重要证据,进一步确认其法律效力,从而可以采用其为相关证据。为了进一步提高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亦可考虑对婚前协议进行公正认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