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上班期间,因行走发生意外导致骨折的情形,此种状况将无法被确认为
工伤。一般来说,如果是由于个人失误而摔得骨折,这种情况通常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第六款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在
上下班过程中受到的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造成的
人身损害,方可申报成为工伤性质。因此,在确定是否构成工伤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