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成功实行房产的所有权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必须先拟定一份详尽完整的房屋买卖契约或
赠与合同,并且在
合同签订完毕后的三十个日历日内准备齐全
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房地
产权属证书以及
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然后根据预定地址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递交申请文本。在您提交申请后,我们将有专门的工作团队对您附上的资料进行即时严谨的审查,审核周期为15个自然日,审查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给您答复。若审查顺利通过,请务必缴纳相应
税费,待付款完成后,我们将依照法律程序核发房产所有权变更凭证(
过户单)。最后,凭借过户单,当事人便可将领取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回家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