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厂方面不予批准员工的紧急
辞职请求,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员工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向企业提交解约通知书,即可依法解除与企业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如在三十日后,企业依然未能履行职责为员工办理
离职手续、提供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员工便有权依据有关法规,通过提交劳动
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