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警方的
逮捕令之后,若当事人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便可依法申请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这是一项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针对那些已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采取刑事
羁押手段之人所实施的
刑事强制措施;为了防止这类人员在
诉讼过程中的逃避行为,将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人选作为保
证人或者交纳必要的
保证金,并且还需出具签署
保证书,以便保证他们随时接受
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