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计算机软件所必需的元素包括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其相关之文档。所谓计算机程序即指为达成特定目的并能够通过计算机或其它设备运行之编码指令序列或是可被自动化转化为代码形式之数据序列。而文档则是用以阐述程序之内容特性、结构组成、设计方案、性能规格、研发进度、测试绩效及实际应用方法等要素的文本资料与图形表格等文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