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劳资合同的情况下,若雇主
拖欠员工薪水且经协商仍未能解决问题,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同时亦可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仲裁申请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追回
拖欠工资。
虽然尚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收集以下
证据来确认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
员工工资发放名册)以及缴纳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文件,这些都是证明和
确认劳动关系及其具体内容的有力依据;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件、服务卡等能够明确员工个人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亲自填写的用人单位人才招聘登记表、参选报名表以及雇佣登记记录等;
(4)有关员工出勤情况的考勤记录;
(5)经其他员工证实的口头陈述等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纷提起的
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