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签署合同之前,通常都必须进行一个深入而广泛的讨论或协商环节,这个重要的进程我们称之为
要约与承诺。一份合同的建立,其实就是由要约和承诺两个无缝衔接的环节构成的。除非各当事方已经事先达成一致,以书面方式确认
合同条款,否则只有当一方发送了要约,且另一方已经同意并接收到这份要约时,双方之间的
法律关系才算正式确立。然而,无论是传统纸质合同还是新型的
电子合同形式,其制定的基本原则都是一样的。至于电子合同的要约何时生效,必须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表达意愿,并且被指派特定系统对数据电文进行接收,那么只要这个数据电文进入到特定的系统中,就意味着该要约已经生效。若没有指定特定系统进行接收,那么当相对人了解或者应该得知这个数据电文已经进入他们的系统后,该要约便自动生效了。《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