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置车辆所需的费用隶属夫妻婚姻期间
共有财产,则购入的车辆自动归属为夫妻共同财富的一部分;
反之,倘若支付
车辆购置款的资金来源于单方面的
私人财产,则购入的车辆应归个人所有。
在婚姻习俗中,婚后购置的车辆若付诸于父母亲的资助,通常被视为父母对于新婚夫妇的高尚
赠予,此种情况下,车辆可适用为夫妻俩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乃是特指夫妻关系成立并持
续期间内、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
这里所言的“夫妻关系成立期间”,是指夫妇自缔
结婚礼之日起至一人先行离世或
离婚生效前的时期。
在此期间内,夫妻俩获得的任何财产,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否则皆属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
夫妻各方有权以平等的方式处理其共同拥有的财产。
但针对夫妻共享期的财产处置,亦须获得配偶的明确许可方可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