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之时,对于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所获取到的
养老保险部分,应按照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类型来进行分配处理。首先,双方应自主进行私下协商,就有关的分割问题达成明确的共识;若协商无法达成满意结果的话,则可依据法律途径,通过向法庭提
起诉讼来解决此类纷争。具体而言,婚姻关系
存续状态下所用
夫妻共同财产筹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离婚时便可以将其中的
养老金帐户中的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的部分以及相关利率,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围,予以公平合理的分割。关于离婚时,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仍然处在未
退休阶段且无法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要求,那么预计应当享有的养老保险部分现此刻是无法进行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