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在学员进行驾驶学习过程中出现任何与交通安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或
交通事故,皆应由教习其技术的教练员承受相应责任。若事故系学员的故意为之或者有严重的过失导致的,并且教练员及相关的培训机构已经尽职尽责并采取了应当采用的防范措施以防止此类事情发生,那么他们应付的责任便可以减轻甚至全部免除。然而,若是学员在未经过教练的许可下擅自驾驶车辆,我们应该让该学员对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起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