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第三方与
债权人之间达成契约,约定由该第三者承担原本属于
债务人的
债务责任;
(二)债务人与第三方协商并签定合约,确立由第三方承接债务人的债务,但此种处理方式要求获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后方能产生效力。在此过程中,原始负债者将脱离债务关联,而该第三方向原债务人转变为新的债务人,同时原有主债务所随同的附属义务也会随之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