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借款人展开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
担保人并不必定要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然而,这取决于人民法院对于
民间借贷和担保
合同的效力分析以及对各当事人过错程度的衡量,以此为基础,基于严格的法定程序,才得以准确地界定担保人所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范围。前提条件是,如果主合同由于无效性原因而直接导致了
担保合同同样变得无效,且在此情况下担保人并没有任何过错,那么他就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反之,若担保人确实存在某些过失行为,那么他所需要负有的民事责任,也只能以
债务人为限,且数额不得超出债务人事后可能无法清偿部分的比例的三分之一。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法规条文来看,当
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
债务方以及担保人和
债权人都存在过错的话,首先应当根据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独立承担各自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
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