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涉及到的
财产分配主要有协商分配和由法院宣判两种方式。
其中,第一种协商分配适用于夫妻一方由于婚外恋引发
离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可以经由友好商议来划分
共同财产。
在这个过程之中,法律充分尊重每个人自主决定的权利,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他们有权自行设定因
婚外情所引起的
财产分割方式及具体形式。
而如果夫妻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就只有寻求
司法途径,通过法院判决这一手段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外遇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并没有必然联系,仅凭一方获取到另一方患有外遇的
证据,虽然可能会对法官裁决时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不妨碍其将这些线索纳入综合考虑范围内,而不会必然地对夫妻间的财产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法院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会先进行调解,若双方无法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则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依照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做出最后判定。
对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方式,通常推荐均等
分割法,然而实践中针对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考量,实际处理时可适度调整。
此外,如夫妻双方以
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合作所有或是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合作所有的,待到离婚之际应依约处理。
如果在离婚之时,发现其中一方有隐藏、转移、销毁、破坏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捏造
虚假夫妻共同债务试图霸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法院可对该方少分甚至完全不过分其夫妻共有的财产。
“
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涵盖了
精神损害赔偿,这两项
赔偿都应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