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中的“报捕”与“
批捕”之间自然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它们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和内涵有着重大的不同之处。简单来说,所谓的“报捕”,是指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过程中,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向检察院提交案件材料,以期获得检察院对于该案进行
批准逮捕行动的请求。在此阶段,关于涉案人员能否最终得以批准逮捕,仍然处于未知的境地。然而,当案件经过检察院的详细审查并确认其情况清晰明了,且
证据确凿充足,满足了法令规定的批捕标准之后,检察院便会依法作出批捕的决定,从而明确告知涉案人员已经被正式
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