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问题,有着如下的应对策略:首先是
行为保全。若知识产权拥有者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以及阻碍其权利实现的
违法行为,且在没有及时阻止的情形下,将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且不可挽回的损失。在满足上述条件时,权利主张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在提
起诉讼之前,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行使职权采取诸如责令停止特定行为或禁止特定行为的法定措施。其次是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在原告提诉前所采用的预防性法律机制,在法庭审判期间,如果法院经过审查发现,某个被告有可能存在隐藏或
转移财产以躲避追索
赔偿责任的行为风险,那么法院会根据原告方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士的申请,对该被告的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强制性的
保全措施,防止其在法庭
判决生效前提前处置用于后期履行执行义务的财产。再者是
证据保全。对于可能出现损坏、丢失甚至难以获取的重要证据来说,人民法院需要采取积极的相应措施来加以保护,以便牢固维持这些证据的可信度及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
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