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法律对于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年满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承担
刑事责任,这已经成为了法学界及社会各界所广泛认同的普遍原则。然而,在近期颁布并执行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于前述准则进行了相应地修改和完善。据此条例,那些在年满12岁但
未满14岁之间的孩子,如果其
犯罪行为触犯了
故意杀人罪或
故意伤害罪,并导致了
被害人失去生命或受到严重的
人体损伤,且这种情况属于
情节严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并批准后,该
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应注意到有如下几点需要遵循的原则:首先,责任人必须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或
故意伤害这类重大犯罪行为,而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特定的犯罪行为;其次,必须使被害人失去生命,或者因为特别残忍的手段使得他人的身体遭受严重损害以致残疾;再次,必须是在综合考虑了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因素之后,判定涉事责任人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总的来说,上述条款显示出,政府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观念采用了所谓的"恶意补充论"观点,而并非完全否定"一刀切式"的方法,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统一设定在12周岁。此外,在程序上,责任人在受罚之前还需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并经批准,最后才能由人
民法院依法进行
刑事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