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其实是允许出国的。这里所提到的“取保候审”,是指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在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那些已经受到
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
司法程序、干扰司法的正常进行,而要求他们提交保
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
担保承诺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应讯的一种重要的
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如果
司法机关随即解除对
当事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决定不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利申请并获得许可前往境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