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
刑法体系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这一具体的犯罪类型,但是却对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如若行为人身犯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捏造并散播不实虚假信息,从而导致他人的商业信誉以及商品声誉遭受实质性的损害,使得他人因之而遭受大量经济损失或出现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类行为可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以下或者
拘役刑罚,同时还需要支付
罚金或者仅判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