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继承事务主要遵循两个原则,即
遗嘱继承以及
法定继承。如果存在
遗嘱,应当首先执行遗嘱继承的规则;若无遗嘱,则须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处理。当继承行为启动之后,第一顺位
继承人才有权获取遗产,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此资格。在无任何一个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遗产的承继。
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无法充分证明自身为唯一且合法的继承人。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在涉及
诉讼的继承案件当中,必须要将其他顺位继承人明确列为被告方。由于独生子女并没有诸如兄弟姐妹这样的被告主体,他们便无法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争取唯一的
继承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