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
申诉请求后,究竟能否最终取得
诉讼胜利取决于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
抗诉申请之后,人
民法院会对原审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基于复审过程中所获得的新事实、
证据以及法律解释等因素,按照
刑法及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正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
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
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
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