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倘若女方并未获得其它收入,这绝不代表她无法参与分配
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婚内产生的任何收入,无论其来源于男方抑或是女方,皆被视为
共同财产。因此,当
离婚的浪潮袭来之际,她依然有权分享财产。在此过程中,男女双方最先应尽力商议如何合理分配这些
共有财产。若经过商议仍旧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而法院亦会依据财产的详细状况,秉持保护有
抚养义务儿童、女性与无过失方权益的立场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所有的夫妻共有些财产都是平等地进行分割的。然而,基于生产、日常生活需要以及财产来源等各种因素的考量,具体的执行方式可以适当差异化。倘若夫妻以
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资产及
婚前财产各归其所、同属其有或者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有的,那么离婚之时便应当按照这个约定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