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若继母与父亲未进行
婚姻登记手续,则无法享有
共同财产分配权益。由于这种情况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因而他们之间并不受法律的严格保护,继母没有法定资格获取到任何
财产分割权益。然而,如果她与父亲在
同居期内所获得的财产,经过双方
协商一致进行处理的话,仍然受到支持和尊重;如果双方就此问题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将交由当地的法院按照顾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最终决定性的裁判决断。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
起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