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有权自行决定将其创作成果申请版权实施保护,并预约系统程序进行版权登记手续。在此类版权登记过程中,自行决定的权利人将依照国家相关
法规的要求,依法向政府部门认可的事权登记机构
递交各项注册所需文件以及版权技术文件等信息。在完成登记之后,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的政策精神,版权所有者所享有的
著作权将得到法律的极大保障与支持。所谓的
著作权登记,实际上是涉及到著作权权益相关方依照我国法律政策的规范要求,有目的性地向政府部门认可的事权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及相关资料,以确保作品及其相应权利能够被准确、完整地记载、登录在
登记机关所设立的专门备案档案之中的一种行为。《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
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