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亲不幸离世之际,母亲亦有权根据自身意愿订
立遗嘱。
遗嘱,乃指在
当事人生命
存续期间所进行的、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依照法定程序将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自我安排的行为,且此类安排在遗嘱设立者过世后即刻生效的
法律行为。因此,立遗嘱乃属个人的正当权益,与他人没有必然关联之处,每位公民皆可依自我意愿通过遗嘱形式处分自有之合法财产财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自主决定是否订立遗嘱、以及通过遗嘱方式处置
个人财产的权力,同时还可以任命
遗嘱执行人负责财产执行事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