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
刑事拘留满37天以后将面临两个不同的结局:
要么相关案件已由检察机关正式
批准逮捕,要么直接释放涉嫌者。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一定有罪,同时也不能等同于必定会判处
徒刑,这主要是因为在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间仍然有可能做出不
起诉决定,就算案件已经交由检察机关提起
诉讼,仍有可能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判定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涉嫌者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后,有30天的期限来提请检查机关审查并批准逮捕,以待进一步的
司法程序。
同样地,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构提出的
逮捕请求之后,也享有最长7天的时间来做出批准或否决的决定。
因此,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以前,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若在此期限结束后Naturally,如果涉案人员没有得到立刻释放,那么这往往表明检察院已经正式批准该案件的逮捕请求。
然而,检察院对案件予以批准逮捕,这实际上即说明检察院已经基本肯定了公安机构提供的
证据,明确指出针对该涉案人员可能存在
犯罪行为而来,因此在刑事拘留37天之后倘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就大概率预示着涉案人员将来被判处
刑法的可能性较大。
但是,
被害人是否确实应受到刑法惩罚,仍然需要经过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以及法院进行审判之后才能最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