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夫妻
婚姻破裂且男方未能承担相应
抚养责任的情况下,解决途径如下:首先,若双方决定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平分手的协议,那么作为未实际监护抚养孩子的一方都必须毫无保留地履行
抚养费用支付的职责,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凭借签署的原始协议条款作为举证依据,并采取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要求负责的那一方便须无条件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其次,如果双方通过法律程序决议
离婚,并且判决结果已确认,而其中有一方仍然没有履行其应支付的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与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