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制造
有害食品罪行的案件,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其
量刑原则如下:若被告人有向所生产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有害非食品原料者,将依其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
法律制裁,通常情况下为判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附加缴纳
罚金;然而,如果该
违法行为已经给人体健康带来了严重损害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时,则需
加重处罚,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支付罚金;当该行为触犯更为严重的标准,例如导致他人丧命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