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需要进行搬迁而员工选择拒绝前往时,并不意味着他们都能有机会获得
经济补偿金。
若公司决定离开现在所处的城市,那么参与此次搬迁行动的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获得
经济赔偿金。
然而若是员工并未选择和企业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仅在同一市域范围内进行迁移,那么员工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标准,应当依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即根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以其每工作满一年为基础,向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还不到一年的员工,将会根据一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赔偿金;
如果工作时间小于或等于六个月,则将按照半个月的工资金额作为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