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主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其中主要参与者包括了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以及为其提供专业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关于收益分配的职责,主要是由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共同承担并负责处理。
股权投资类型基金的收益分配模式通常具有较为固定的机制,该基金依照以下先后步骤进行收益的具体分配工作:
首先:
按照约定预先扣除各类诸如管理费用、托管费用以及运营服务费用等各项开销成本;
其次:
向所有投资人全额归还投资本金;
再次:
向每个投资人发放对应预期标准的收益款项;
最后:
上述步骤全部完成之后,若仍存在剩余现金收益,则由基金管理人依照特定的比例与投资人协商决定如何支配这些剩余收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
责任主体应当开立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持有人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