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引发的严重
精神损害案件中,应当依照如下标准来评估和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首先是
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不良后果;
其次是侵权方从侵权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状况;
再次是侵权方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的过错程度以及认真对待侵权行为目的、形式及环境等具体情况;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的因素包括侵权方履行法律责任的经济实力,以及受理该
诉讼案件所在地区的公民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