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公章具有不可替代的
法人身份象征影响力。
其所承担的职权范围远甚于仅限于
合同签订领域,而是延伸至所有企业内部事务以及外部沟通环节中的重要文书,如各种类型的文件、通知函件及其证明材料等,扮演着行政管理权责的关键角色。
对于企业而言,公章被誉为处理内外部各类事务的权威印鉴,凡是盖有
公司公章的文件,均具同等
法律效力。
而合同章则专门服务于各方之间的合同签约事宜,与公章在合同签订中的地位相同。
在法律层面上看,两者并无实质性差异。
唯有借助合同专用章之力,便可规避未经法律审查即简单签署生效引发的潜在问题,从而更为精准地构建和完善合同
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印章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