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夫妻间必须在互敬互爱的基础上共享共有财产,且任何一方均无法单独决定如何处置这些财产。
具体而言,丈夫或妻子无权擅自将
共同财产赠予他人,这不仅会影响到另外一半的权益,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如若丈夫或妻子在未经另一半同意之下擅自赠送共同财产给他人,那么该
赠与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另一半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已送出的财物。
当
夫妻感情破裂,面临
离婚之际,共同财产往往成为了双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事实上,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利馈赠子女一定数额的财务,但这同样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过程。
依据法律,任何一方都不能自行决议将共同财产转送给子女,除非得到另外一半的许可。
举例来说,倘若某一方坚决反对将共同财产赠送给子女,或者在不知道将来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前提下,赠与行为就属于无效行为。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收回赠与人所送之物。
在法律层面,我国明确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尽管如此,夫妻在处理较大分额的共同财产时,仍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做出最终决策。
例如,任何一方在特殊场合,如日常生活中的人情往来,赠予他人小额财务是合法的,但涉及到更大规模的共同财产处分事件,便应尊重伴侣的意见并与他们进行充分的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