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确信女方的意志真实,那么该意愿即为有效。
当男女双方达成
自愿离婚共识,则婚姻准许解除。
双方必须亲自至当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手续。
若婚姻
登记机关查验确认双方均为真正的自愿行为,并且已经为子女及财产事项作出适当处理,则颁发
离婚证书以示确认。
在办理
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进行分配;
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应交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维护子女权益与女性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此外,对于夫或者妻子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拥有的权益等相关权益,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