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有财产,需明确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属于单方面所有的财产,例如某一时间节点之前取得的
婚前财产,以及由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其次是指在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仅归为某一方所有的财富;
再次,某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也被视为单独所有;
最后,还包括其他应当定向分配给某一方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