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当我们身为准妈妈时,在职场上若遇到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有必要了解以下事项:
用人企业在女员工怀孕期间因妊娠原因,单方面采取使员工失去就业机会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另外,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的劳动时间,即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用餐休息时间在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当全部计为正式劳动时间,并要求企业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待遇。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女工有权享受合理期限的
产假待遇。
在此过程中,如确有孕期无法胜任原来工作岗位的女员工,用人单位应主动为她们调换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岗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