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之父未能履行
抚养费用之支付责任,可考虑对其提出
诉讼。
抚养未成年子女乃父母之法定责任,无论婚姻关系存续与否。
在
离婚以后,当由某一方直接负责子女的抚养,而另一方则应当负起相应份额或全额抚养费用的承担责任。
若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对于抚养议题无法达成共识,亦或是其中一方未能如约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受害方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手段,请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