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违法行为或
侵权行为之时,拥有
知识产权权益的人士有权利向相关平台传递出停止、删除等必要的通知。
作为平台运营者,理应在知晓存在侵权行为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
无论是在接收到通知之后还是已知晓侵犯事实之后,都应该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处理;
如果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平台及其内部商家均应对此产生的任何损害扩大部分
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对于直接导致他
人损失的恶意错误通知行为,也将会被施加重行
赔偿之责;
最后,在接到平台内部商家的声明后,营运平台应将声明转交给所有相关方进行确认,并且在声明转交后的第十五天之内,若尚未从权利人处获取到有关投诉或
诉讼的信息,则务须尽快终止所有已激活的应急相应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
侵权的初步
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