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定
抵押权的期限内,作为
抵押方之成的权利主体,是被允许对已经设定为抵押品的财产进行处分的,然而,倘若相关当事人事先对此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特别规定,那么抵押人自然应该按照协议里的约定来执行。
一旦抵押人决定处置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且已完成此项财产的处分程序,那么抵押人应立即通知并同时告知抵押权人。
如若抵押权人认为抵押财产的处分可能会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只要能提供充足确凿的
证据证明这一点,就有权要求抵押人将从该次处分中所获得的收益提前支付给抵押权人以清偿相应
债务或采取提存方式处理。《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