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乃是由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创造性成果之专属权,乃依据各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授予那些在特定时期条件下,具备资格并享有升降级权益的作者、发明家或者实益拥有人所特有的排他性权利。
就权属性质而言,可将其区分为两大
类别:
一类以
著作权为代表,亦称版权或文学
产权;
而另一类则以工业产权为主导,亦称产业产权。《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