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度触犯
刑法规定的行为,视为故意犯罪,然而,却不构成
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以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处罚,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准宽大处理之后的五年时间里,再次实施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之人。
在这个过程中,缓刑并非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豁免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