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无疑会对既定的合法婚姻关系造成严重的损害和冲击,然而并非所有的出轨行为均可被定性为“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状态。
实施“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条款,恰恰是对此前所制定的禁止
重婚基本原则的一个必要补充和完善。
具体而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特指既已结为配偶的人士在与之外的其他婚外异性之间,未曾进行过
婚姻登记手续,亦未公开宣称为夫妻伴侣,而是持续并且稳定地共同生活,犹如俗语中所说的“姘居”。
在此情景下,行为的主体只能限定为已婚人士。《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