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事件无疑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更是难以承受之重。
尽管如此,
父母离婚并不能割断他们与孩子之间紧密的亲情纽带。
作为父母,仍然有
抚养孩子以及对孩子施加正确引导和教育的天然权力及义务。
夫妻
离异过程中,在如何分配
孩子的抚养权这一重要议题上,往往争端颇多。
然而,在做决策时,应将孩子的最大权益视为首要考量因素,以确保他们能够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离婚无疑将给孩子留下深深的创伤痕迹,因此,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尽可能地减轻对他们的伤害。
抚养子女,是每位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所在,他们需要承担起对自己孩子的抚养监督之责。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须根据是否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一关键原则做出决定。
通常而言,如果涉及两名子女的话,判决由父母分担各抚养一名子女的可能性更大。
具体到实际案例中,一个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他/她的主要照顾者理应是母亲;
年满2周岁但尚未步入成年期的孩子,在考虑父母双方经济条件等诸多影响因素之后,方可做出适当决定;
至于10周岁以上已经具备一定自主意识的小孩,其意愿也应被充分纳入考虑范围。
不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那一方,虽无法经常陪伴在小孩身边,但是他们也要承担起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的责任和义务,直至其成年成人。
除此之外,他们还有权享受到
探视权,能够定期与孩子保持联系,甚至能够安排短暂的共度时光。
当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某些原因例如身体状况恶化,突然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重任,或者存在履行
抚养义务不力、甚至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时,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程序便应予以启动。《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