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持有者拥有决定其软件作品是公开呈现给广大受众观赏,还是仅供内部使用的发布权;
以及明确表明自身为软件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产品或者文档中予以署名的
署名权;
赋予对外来修改源码补充内容、删除或增加部分内容、对指令及语句顺序进行调整等方面的修改权;
另外还包括通过制造软件的多个复制品,或者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品作为商品进行销售或是赠送的复制权;
以及将软件传播到更广泛用户群体手中并获得收益的发
行权等众多权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软件
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