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离婚之后并不意味着男方必须向子女支付
抚养费用,而只是在脱离直接
抚养责任时才承担疲倦子女抚养责任。
对于抚养责任的归属以及具体责任内容,将由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如若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将由法院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最终判定。
关于
孩子抚养费用的金额以及期限的设定,也同样遵循这一规则,双方可就此进行商议,;
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形下,则依法由法院做出裁决。
抚养费用的价格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生身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准来综合考量及定位。
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用的范围应大致浮动于父母每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
然而,在承担多个
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况下,所占比例可以适当放宽,但是总体上不允许突破每月总收入的50%的上限。
对于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用的定夺可以依据当年家庭总收入或同等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原则来进行。
但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或削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