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自然人的
个人信息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均应受到全面而严密的保护。
在此基础上,任何组织或个体如需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领并确保信息完全保密,严禁非法收集、利用、编辑乃至传输他人的个人信息,也不得通过非法交易、出卖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此外,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还应该受到更加严格的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主要是指那些能以电子或其他形式记载的信息,这些信息能单独或与其子信息相结合,用于识别某一特定自然人。
其中包括了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生物识别资料、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以及身体状况、行踪轨迹等多种内容。
对于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内的隐私信息,则应依据相关隐私
权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但若无相应法规可循,则要适应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在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时,应秉持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防止过度处理,并且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在符合法律、行政法的前提下,通常要征得自然人本人或者其
法定监护人的明确同意,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
其次,处理信息时要公开适当的规则公示给公众知晓;
再次,必须明确说明处理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规模;
最后,在处理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过程涵盖了多项环节,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编辑、传输、提供、公开发布等多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